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

来源:网络  作者:   质量指标管理系统      2023-07-20 22:21:58

 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图1)

7月14日,为了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提升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内控水平、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分类监管,并增强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该修订突出了注册制下提高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内涵和要求,并总结了过往的评价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评价导向,推动证券公司强化债券业务全流程规范管理. 证监会也认为,质量指标管理系统《评价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与市场引导的双重作用,旨在推动证券公司强化债券业务全流程规范管理,进一步夯实注册制下证券公司的“看门人”责任.

一、调整评价体系框架

该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调整评价体系框架,以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内控管理、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三个方面具体展开. 对于原来的制度人员、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服务国家战略等指标进行整合重组,删除以规模为导向的业务能力指标,并优化相关指标计分依据和方法.

二、增加评价打分主体

修订后,评价主体调整为在证监会债券部统筹下,以协会为牵头单位,联合证监局、交易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全面反映债券执业水平.

三、全链条跟踪项目质量

在原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对债券业务各个环节质量的评价,形成了债券项目合规内控以及承揽、承做、申报、定价配售、发行利率、受托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全业务流程的评价体系.

四、促进A类证券公司的作用

对于A类证券公司,增加了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存在债券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基础要求,促进其在行业中真正体现“榜样”作用.

五、实现评价结果的动态管理

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实现了评价结果的动态管理,发布后将持续跟进证券公司执业质量情况,形成常态化的跟踪评价机制. 此外,该修订将企业债券中介机构分类评价一并纳入,实现统一规范。根据企业债券职责划转过渡期安排,2023年企业债券中介机构执业评价标准、工作流程和机制保持不变,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明年,企业债券相关中介机构将统一纳入评价范围。

评价指标与结果

根据修订后的《评价办法》,A类和B类证券公司的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内控管理指标满分为15分,执业质量指标满分为55分,服务能力指标满分为30分. 评价期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证券公司的评价得分高低,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质量指标管理系统并在协会的网站上公示。

该修订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提升债券业务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质量指标管理系统加强分类监管,为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规范和有效的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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